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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制作特训营

疫情阶段企事业单位2月10日复工,政府采购活动如何计算工作日?

  2020年春节是一个特殊的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从武汉发起,短时间席卷全国。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规定全国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上海浙江等地方各级纷纷响应国务院延长假期的通知,先后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明确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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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布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3日,部分市区明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国务院发布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各省市规定的“不得提前复工”有什么区别?到底听谁的?

  (1)“2020年春节期间统一延迟至2月2日,2月3日起为正常上班日”是国务院统一发布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各省市、企业单位必须执行。

  (2)“不得提前复工”,是地方各级鉴于各地疫情的不同,国务院一定会准许各省市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结合各省市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规定,是地方性政策。而且“不得提前复工”的期限不能在2月2日之前。因此,此次放假安排,均按所在地(所在省/市/县/区)发布的通知执行。

  那么,在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如质疑、投诉工作中需要计算工作日的,怎么计算?2月3日到2月7日算不算“工作日”?

  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经常能看到“工作日”这个词,那么什么是工作日呢?工作日一般指多少天?工作日包括周末吗?工作日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

  一周的法定工作日为:5天。

  原则上:自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为公休日——完全适用国有机关和事业单位。

  企业除外: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全年的法定公休日为:12个月所有的周六和周日。

  2020年全年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10天(01月24日-02月02日)、清明节3天、五一劳动节5天、端午节3天、国庆中秋节8天。

  “法定节假日”,后者只有国家行政机关来发布。按国务院的放假通知只到2月2日。从2月3日开始,通过企业微信,数百万企业,数千万员工实现远程办公,顺利复工。“不出门”“不聚集”各地纷纷响应国家号召防控疫情,主要是减少人们聚集传播可能存在的病毒。

  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计算工作日”问题,财政部给出了明确答复。

  在2020年02月06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第五项更是明确关于“工作日”的计算。在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质疑、投诉工作中需计算工作日的,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延长假期作为公休日,不计入工作日。 

  在第四项关于投诉处理工作中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可暂停现场受理、质证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现场业务恢复时间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可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并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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