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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制作特训营

北京书同文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串标处罚通告

企业名称: 北京书同文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214750736

企业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17层2单元2020室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处罚结果: 处以840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公布日期: 2020-02-04 09:53

处罚日期: 2020-01-21

公布截止日期: 2021-01-20

执法单位: 福州市财政局

原文:

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政处罚(2020年第11号)

2020-02-05 11:03    来源: 财政局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书同文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 北京书同文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17层2单元2020室

二、基本情况

北京书同文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辉煌点通数据有限公司、北京美联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福州市图书馆2019年数字资源采购项目(编号:[350100]FJXFZB[GK]2019023)合同包24的采购活动过程中使用相同客户端制作标书。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福建省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第一点“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840元人民币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www.ylg6878.com/3647.html 转载请注明。

特别提示:本产品为虚拟资源,购买后不退款不换货,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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